7.1.1 双排脚手架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设计或专项方案,保证其技术可靠和使用安全。经技术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7.1.2 双排脚手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脚手架施工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求对搭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7.1.3 对进入现场的脚手架构配件,使用前应对其质量进行复检。
7.1.4 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放置在堆料区内或码放在**架上,清点好数量备用。脚手架堆放场地排水应畅通,不得有积水。
7.1.5 连墙件如采用预埋方式,应提前与设计协商,碗扣式脚手架,并保证预埋件在混凝土浇筑前埋入,要求预处理。
7.1.6 脚手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排水措施得当。
山东城铁工程设施配套有限公司出租的碗扣式脚手架,脚手架施工方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是您的理想选择!
构配件产品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出厂文件应有使用材料质量说明、证明书及产品合格证。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老产品专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
3)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4)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5)省、市、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二次检验抽样方法,样本应从受检查批中随机抽取,型式检验抽样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的有关规定;
2构配件每检验批量必须大于280件,当每检查批量**过1200件时,应作另一批检查验收;
3提取的样本应封存交付检验,检验前不得修理和调整。
型式检验的判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构配件产品应符合本规范*3.2节、*3.3节的有关要求,方可判定为产品合格;
2批量构配件产品应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判定,脚手架,当检验项目均合格时,方可判定批合格;
3经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剔出或修理后,可按规定方式在提交检查。
山东城铁工程设施配套有限公司真诚为您服务!
碗扣式脚手架用钢管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92)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的Q235A级普通钢管,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
上碗扣、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造,碗扣脚手架,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GB9440中KTH330-08及GB11352中ZG270-500的规定。
下碗扣、横杆接头、斜杆接头应采用碳素铸钢制造,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GB11352中ZG230-450的规定。
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形的下碗扣,钢板应符合GB700标准中Q235A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经600~650?C的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主要构配件材料种类、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表3.3.5的规定。
山东城铁工程设施配套有限公司出租碗扣式脚手架,竭诚为您服务!